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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体现了重型化(刑法修正案七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变化)

当前正值年末岁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一、全省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相关情况。


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和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自今年9月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战果显著。


△数据:治理村组隐患4648处


在源头隐患清剿方面,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推进“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六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接近100%;面包车平均检验率、报废率均达99.1%。治理农村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高风险路段269处,村组隐患4648处,354处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完成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改造,39处易翻坠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


高速交警部门联合道路经营企业排查道路隐患2459处,推动完成整改2117处。在路面违法打击方面,全省公安交警以系列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为抓手,始终保持对重点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数据:现场查处125.1万起


行动以来,全省累计现场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125.1万起,其中查处违法载人、违法超员两类重点违法19173起;查处国省道大型客货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类重点交通违法32143起;查处“一盔一带”交通违法43.3万起;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面包车重点交通违法46.9万起;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交通违法783起。现场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13.9万余起,其中查处载客汽车超员4632起,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1463起,饮酒驾驶466起,醉酒驾驶227起,超速25642起,违法停车6680起,客危车辆凌晨闯禁133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277起,查获并移交非法营运779起。


三、当前省内国省道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情况及典型案例。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决策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今年以来全省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深度分析,从分析调查的结果看,事故风险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普通国省道安全风险突出。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穿村过镇、急弯陡坡路段风险突出,占普通国省道亡人事故总数的50.3%。


(二)涉行人事故中老年群体尤为突出。今年以来,共发生涉行人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8.9%、8.7%,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亡人事故起数占涉行人亡人事故的69.2%,占亡人事故总数的29.1%。


(三)从诱发事故的成因看,妨碍安全驾驶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其中使用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风险尤为突出。诱发事故的成因中,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有关的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的12.6%,较去年同期上升21.5%。其中驾驶车辆看视频、微信聊天、接拨打电话等尤为突出。另外,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今年来,在亡人事故中,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有关的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7.2%、19.2%,占死亡事故总数的8.9%、9.7%。


(四)雨天涉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事故较为突出。今年共发生涉客事故213起,其中雨天有61起,占比28.6%,同比上升38.6%。


(五)酒醉驾导致事故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酒醉驾导致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19起,较2020年同比多3起。此外,有2起较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涉嫌酒驾。另外,从全年事故深度分析看,全省严查“一盔一带”突出违法以来,涉摩涉电亡人事故呈下降趋势,今年以来,涉摩涉电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8.1%、8.2%,分别占死亡事故总数50.2%、49.9%;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强力推行夜间勤务,夜间事故整体呈下降趋势,今年18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事故总数的43.5%、43.7%,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2.72%、12.75%,其中18时至21时最易发生事故,该时段亡人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亡人事故总数23.4%、 23.2%,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5.6%、5.4%。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共办理刑事案件19730件,其中办理交通肇事案件3509件,危险驾驶案件16202件,涉交通管理类重大责任事故案15件,危险作业案2件,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案2件;完成交通事故深度调查433起,其中刑事立案182起,19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年3月份全省实行公安交警部门直接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来,全省办理涉交通管理类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案的数量同比增长337%,有效倒逼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依法履职,落实主体责任。


通报两起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1.2020年7月20日2时57分许,驾驶人陈某驾驶湘AG7267重型厢式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G5513长张高速公路205公里处时,与驾驶人彭某桥驾驶的湘KBW505轻型栏板货车追尾。事故造成湘KBW505车两名乘车人死亡,4人受伤,两车及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湖南省尚壹物流有限公司湘AG7267车驾驶人陈某因疲劳驾驶,且在夜间、轻雾的低能见度下未降低车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湘KBW505车驾驶人彭某桥因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致使货物及货厢尾板遮挡尾灯及反光标识,且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负事故次要责任。2020年,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前期调查线索,高警局常德支队与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组建联合专案组,并于2020年9月4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对湖南省尚壹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某科、分管安全负责人欧某曦、车队长吴某再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2021年5月,联合专案组将该案移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30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欧某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2021年9月27日9时10分许,驾驶人刘某忠驾驶赣C5K107(赣C25D5挂)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装载废旧铅酸蓄电池由西往东行驶至沪昆高速1349km处时,车辆货箱起火燃烧,造成刘某忠轻微烧伤,车辆、车载货物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经查,肇事车辆所装载货物的源头单位为贵州黔东南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法人代表岳某军、股东岳某1、岳某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取得危险物品转移联单,擅自安排驾驶人刘某忠驾驶赣C5K107(赣C25D5挂)重型半挂汽车列车将33.5吨铅酸废电瓶从贵州凯里运往江西宜丰,且刘某忠及其驾驶车辆均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相关资质。


驾驶人刘某忠,贵州黔东南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岳某军,股东岳某1、岳某2等4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9月30日被洞口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分别于10月11日、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目前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省高速公路首例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


年终岁末,外地务工人员提前返乡,农村地区务农务工出行增多,走亲访友增多、红白喜事增多,风险明显增大,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湖南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途经穿村过镇道路、临崖临水路段、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事故易发地点时,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出行乘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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