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已制定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此外,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