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商官方标法》第5定义7条,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专用权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和品上使用与其注专用权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官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定义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概念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和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概念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商标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的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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