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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赡养2个老人专项扣除规定)

俗话说有一老,如有一宝”,这句话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我们赡养老人还能少交个税哦!


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这还是很好理解的;


非独生子女,如果是兄弟或姐妹二人,一人每月平均分摊1000元,也没问题;如果一方想分摊1500,另一方分摊500,别说兄弟(姐妹)不答应,税务局也是不答应的;


均摊666.66或666.67也吃不了啥亏,大哥、大姐为照顾弟弟(妹妹)而选择每人摊500, 让弟弟(妹妹)摊1000也是情理之中;可如果想当扶弟魔(扶妹魔)而选择哥哥姐姐每人摊200,让弟弟(妹妹)摊1600,那税务局也是不答应的。


为啥呢?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不是摆设。




一图说清赡养老人怎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实务中更多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疑问?


请查看下方常见问题解答




01常见问题解答




1、王某的父母育有两个孩子,在2021年王某的姐姐出嫁,王某的父亲已满60周岁,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视为独生子女享受每月2000元的额度?




答:不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王某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王某可以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王某姐姐出嫁,王某仍属于非独生子女,不属于该情形,王某在2021年度每月最高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月。




2、张某原本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母亲离异后再婚有个继子,父亲未组建新家,继续和张某一同生活,那么张某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那么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2000元/月扣除。张某属于上述情形,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2000元/月扣除。




3、李某的叔叔已满60周岁且没有子女,李某实际承担其叔叔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


答:不行。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对其叔叔的赡养不在该范围内,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王某为独生子女,母亲57岁,父亲62岁,但父亲在2021年2月不幸去世, 王某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该如何扣除?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王某能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月,时间止为2021年12月31日。当王某的母亲满60周岁当月,王某可再次填写专项附加,享受2000元/月定额扣除。




5、谢某为非独生子女,还有一个姐姐和哥哥,父亲去世,母亲再2021年3月已经满60周岁,由于哥哥姐姐生活困难无力赡养母亲,一直都是谢某一人赡养母亲,故三人协商,由谢某一人按每月2000元扣除,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以,谢某不得享受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6、崔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每月定额扣除4000元?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所以,崔某每月可以享受定额2000元扣除。




7、黄某的父母育有两个子女,将黄某过继给了黄某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黄某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是否也属于独生子女?


答:根据《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黄某被过继后,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果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8、赡养老人扣除应该填报和报送哪些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注意事项: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看完上述情形后,相信大家已经对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有所了解了,那么应该如何采集呢?




02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赡养老人”






a. 进入后需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和“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非必填项。


b. 填写完成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c.“选择被赡养人”—“下一步”,选择分摊方式和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03政策依据




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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