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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了吗(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吗)

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本市资源税征收范围涉及原油、天然气、海盐、地热水、矿泉水、石灰石、粘土。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资源税改革后,本市海盐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后相关品目需要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属地方收入。这位人士表示,本市除原油、天然气、海盐和地热资源外,其他品目矿产资源储量相对较少,且部分资源尚未开采,资源税占比较大的原油、天然气已完成改革,总体上看,此次资源税改革对本市经济影响不大。


据介绍,改革前本市海盐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15元/吨和10元/吨,改革后实行从价计征,与周边的河北省、山东省海盐税率保持一致,均为5%。改革后国家规定石灰石税率幅度为1%-6%,本市确定石灰石资源税率为2%;改革后国家规定粘土资源税税率幅度为每立方米0.1元-5元,本市确定为1.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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