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汉民发〔2019〕3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5月13日至6月15日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换证对象
二、时间及地点
按市局统一安排,市、县级年检从5月13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县级年检地点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组织管理股。
三、内容和提报材料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2.按规定进行换届和备案情况、党建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办公场所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
(二)参加年检应提报的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附后(一式三份,自留、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应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填报《陕西省社会组织反洗钱风险自评表》(年检报告书末页附表)。
四、步骤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汉中民政信息网”(http://mzj.hanzhong.gov.cn/)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认真组织自查,完整填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除外)。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盖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定。由县民政局对照年检报告书填报情况及上年度社会组织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年度检查结果,并对外公告。
(四)抽查抽检。按照相关规定,将抽取10%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不收取社会组织任何费用。
五、结果及处理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年检“合格”的情况:
各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合格。
2、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备案的;
(3)违反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
(4)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的;
(5)在2018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按期换届的;
(8)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9)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规定收取会费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
(12)年检报告中未填写财务、经济状况的;
(13)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
有上述违反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经过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违反条例规定3条(含)以上,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以上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由县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三)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在上一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五)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由县民政局通过洋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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