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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核定征收(小规模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现在许多企业因为账目不清,凭证不全等各种原因,经常会主动或被动地采用核定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倒没啥,但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可能就会有较大的税负差异。今天就给大家聊聊怎么简单的区分,如果您的公司做了核定,是不是还能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一、关于核定的文件规定


国税发〔2008〕30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特别说明,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对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的“特定纳税人”进行了列示说明,第一款就是关于哪些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又对这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形为:“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以上文件内容可知,如果企业仅是取得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享受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使核定,还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其他的税收优惠都是不能和核定征收同时享受。



二、可以同时享受核定征收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


经过第一部分分析可知,我们只需要知道企业所得税法26、28条的内容,就可以对企业是否可以在核定征收的同时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做个判断了。


1、即使企业核定,如果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收入,这些免税收入还是可以不用缴税。包括: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82-85条对26条内容还有详细的解释,我不再进一步详细说明。


2、企业核定后,仍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里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我已经发过几篇小微企业的文章,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可以看看下面的表,要知道现在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最低已经到了2.5%。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适用按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税率是10%,那么企业一年500万元的收入,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万元,企业可以直接拿这个50万元乘以2.5%计算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这样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是1.25万元。


三、小结


因为核定比较简单,所以比较受一些企业欢迎,特别是在各地的各类园区为了招商引资,纷纷适用较低的核定税率的情况下,让许多人把核定当成了税收优惠。这个观念一定要纠正。


要知道核定本应是在无法查账、有违规嫌疑等特殊情况下,税局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征管手段,所以千万不要把税收洼地一时给的低核定率的政策当成了可以长期利用的福利。上海今年不就开始取消企业核定了么?从长远来说,规范企业管理和账务处理,合法合规地利用税收优惠才是正途。



本文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第二条修订了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一项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85条、第92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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