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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薪酬税务筹划公司哪家好(嘉兴会计招聘工作有吗)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且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业务,因为,员工总希望财务部门能够给出“筹划的绝招”,让大家少缴税,最好是不缴税。


业务案例


2018年5月,张三被嘉兴公司聘请当运营高管,嘉兴公司是一家非上市民营企业,嘉兴公司给张三的年薪是120万元/年。


那么,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截止到本文发稿时),这120万元的年薪(不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到底如何发放,张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低呢?


方案一:采用平均工资模式,每个月给张三发放工资10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二:采用绩效工资模式,月度发放工资78万元(每月发放6.5万元),年终奖发放42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三:采用股权工资模式,工资发放60万元(月度发放4.1万元,奖金发放10.8万元),奖励股权60万元(奖励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年终支付股息,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张三的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年终分配股息红利60万元;


方案对比


方案一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45%-1.3505]*12=35.9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35.094=84.1万元


方案二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0.35)*35%-0.5505]*12=19.22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25%-0.1005=1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19.224-10.4=90.38万元


方案三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0.35)*30%-0.2755]*12=10.19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8*20%-0.0555=2.10万元


张三分红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


张三税后收益=120-10.194-2.10-12=95.71万元


方案解析


通过对以上各方案的纳税情况比较,很显然方案三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你可能会问,马昌尧老师,方案一、方案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我能够理解。


可是,方案三行得通吗?股权奖励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下面我来同大家解析一下方案三吧:


1、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通过对以上政策规定的分析,也就是说,张三在取得公司的股权奖励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于张三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年终取得股息、红利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公司在章程中限制了张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同时也可以限制张三离职后,股权由原股东XX购回。因此,张三的股权并不会对公司的股东造成太多的影响,就算张三哪天离职,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时,也是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工资薪金来说,也是最低的。


总结分析


1、年薪制员工,工资在发放时,并不是采用平均发放方式,个人所得税就是最低的,只有月度工资与年终奖进行有效的分配,才能使期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具体分配区间如下(不考虑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以外的费用扣除):



上表是告诉我们,年薪制员工,年薪在某个区间时,将年终奖金确定后,其它在月度发放,这样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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