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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2年17号公告)

摘要


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几个税务文件中,整理如下。



内容


一、其他税费


(一)额外教育费用


1.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免税。


2.自然人可享受税额50%以内减免教育费的小微福利,可与其他福利叠加。


3.自然人开具的发票超过500元不足10万元的,不能免交教育费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然人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按月纳税要求,但税务总局不明确,以地方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二)印花税


1.个人签订的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个人买卖房屋暂免印花税。注: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可避免。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三)土地增值税


1.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条件改善等原因将原房屋转让自用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住了三年不到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5〕6号)


2.个人交换自有住宅房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3.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即个人出售的住房,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无论是首套住房还是两套及以上住房,都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仅限个人所有的房屋。个人所有的其他房地产,如单独转让的商店、办公楼、车库、地下室等,不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四)契税


1.个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唯一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的个人,契税减按1%的税率缴纳;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北广州、广州、深圳暂不执行二套房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合伙人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让回原合伙人的,免征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回售回租融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3。个人因房屋征收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房屋重建安置的,或者因房屋征收交换房屋产权,取得房屋重建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将按法定税率的一半缴纳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五)个人租赁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总结


问:自然人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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