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02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 1份 |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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