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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筹划(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筹划)


该建筑公司在A国从事安装工程,应当在A国缴纳增值税:1500*5%=75万。该工程时间为10个月,超过了中国与A国税收协定规定的6个月,构成A国的常设机构,应当和A国的企业一样缴纳A国所得税:(1500-1000)*40%=200万。税后利润:1500-1000-200=300万。该笔所得汇回中国以后,由于该笔所得已经在国外纳过税了,而且缴纳的税率超过了我过25%的税率,因此,不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补交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这一安装工程纯利润为300万。


由于安装工程构成常设机构必须以“连续”为标准,因此,该公司完全可以将该安装工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进行5个月,然后休息1个月,第二阶段再进行5个月,这样,该安装工程就不构成A国常设机构,不需要在A国缴纳所得税。但仍需要在A国缴纳增值税:1500*5%=75万。利润总额:1500-1000=500万。该笔所得汇回中国以后,需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该公司的这一安装工程净利润:500-125=375万。通过纳税筹划,增加净利润:375-300=75万。


此外,针对中国境内的公司,如果成立在重庆、江苏、上海、河南、辽宁、四川等税收洼地园区内,针对入驻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40%-80%的财政扶持政策。


自然人代开总税率在2.2%-2.5%,无需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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