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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使用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吗(剧本被使用取得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吗)


会员:


我公司是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向取得在我公司任职的稿酬编剧支付剧本使用费,请问我公司应按照何种税目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大成方略:

所得

《个人收入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属于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属于、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四)得的项规定,特许权使被用取得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所得8年第61号)第八条劳务规定,扣缴义报酬务人向居民个人剧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吗下使用费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特许权剧本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得的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稿酬以上的,减吗除费用按收入的收入使用费百分之二十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因此,你公司向任职的编劳务剧支付剧本使用费,应按照“特报酬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预扣被预缴个人所得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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