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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违约金收入的城建税会计分录(违约金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分录)

4月30日,曹妃甸区新城管委会。 吕方锐/摄


4月30日,城建公司办公地点。 吕方锐/摄


几天之后,针对港英公司和城建公司的另一起工程款纠纷,唐山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查明,2010年2月,港英公司和城建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港英公司完成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西区道路及管线工程路基工程第一合同段工程,工期为60天。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城建公司一年内付清工程款,未付清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审计局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工程价款为约1570万元。


这次城建公司还是没能在一年内付清工程款。法院查明,城建公司从2011年1月开始付款,分23笔支付,直至2017年7月1日才把工程款付清,历时6年半。但结清本金后的城建公司,拒绝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2010年5月,工程审核报告书在10月作出,因此城建公司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工程款付清。城建公司未能按期付清,应在2011年10月11日开始承担违约责任,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还判决,城建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结清利息,否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唐山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然而终审判决落地至今,又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城建公司依然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港英公司方面表示,截至2018年4月18日,上述两个项目的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累计已近1775万元;据港英公司估计,考虑到法院判罚的双倍罚息,目前这一数字已经超过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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