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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计算本月应缴纳城建税会计分录)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建筑业的分录,走过路过别错过!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税金核算


1.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按 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一


我们同时有两个建筑项目,深圳项目和广西项目,请问材料商开给深圳项目上的发票能在广西项目上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项目上进项税额不可以跨两个一般计税项目抵扣。如果你们的两个建筑项目都是一般计税,且进项税额在认证期内,则深圳项目上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广西项目上抵扣;但如果广西项目是简易计税,则不可以。


问题二


请问公司一年前付的款,现在要求对方补开发票,按规定可以的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即使相隔一年,对方也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问题三


我公司施工项目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交税款时应按2%预交,但却错按3%预交,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申报时直接按7%补交吗?


答:该问题涉及到税源区域所属问题,税法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平衡税源空间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你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异地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款后,应补缴8%的税款。如果你公司施工地按3%预缴,根据税源区域所属原则,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以后预缴时少缴,而申报按正常税点8%补缴,除非经税管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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