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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变更股东未分配利润处理规定)

个独、合伙股权转让不能核定之后,该如分配何解决这个问题?


自从2021年12月3未分1日国税总局发布的那一则公告后开始,相信曾经很多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股东持股然后核定分红的人,心里都挺不得劲吧?



可就在2021年最后一天,一则公告直接将这种方式打回了原型,权益性投资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规定业,一律按照查账征收计征。也就是说正常按股权照20处理%缴纳分红税,如果还利润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来做,只能按照35%来查账征收了, 股权更不划算了,这条路直接个人堵死了。

利润变更

现在,相信没有哪个地方敢还对股权转让产生的规定收益进行核定了吧?以往没股东有规个人定,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还好说,现在已经有明确规定了,这可不兴开玩笑哦。





那现在这些股权转让产生的20%税费,还能怎么解决呢?有,虽然比转让不上以往,但只能说尽量降低。那就是硬缴!


怎变更么个硬缴法呢?通过多层架构之后,中间加一个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之类的进去持股,这笔收益正常缴纳20%的分红税。这时候,这转让笔钱正常缴纳完了,可以得到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分配持。地方留存所得税为40%,其中50%-80%可以对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例如,股权收益5000万,分红税就得1000万。缴纳的这1000万,地方留存400万,当中320万可以用于扶持奖励。实际分红税就只有6未分4处理0万了,虽然比不上核定带来的收益,但总比直接全额缴纳好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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