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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退税利息(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退税)

申报纳税是我们财务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相信大家在计算缴纳税款时,会偶尔误操作导致多缴税款的情况,也因此而选择办理退税。有时办理退税时税局可能还会退还相关税款的利息,那么这笔利息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多缴的税款是否不申请退税,直接拿来抵减欠税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申请退税会产生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通过解读发现,无论是因为自身原因还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纳税人在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回税款的同时并不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税务机关误收多缴的税款产生的退税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的退税利息并未向税局提供相关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多缴的税款是否能申请抵减欠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综上,纳税人有欠缴税款申请退税的,可以用应退多缴的税款和利息抵减欠税。而欠税是由于税局已有申报数据,但未按时纳税,并可能已经产生滞纳金。


如果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的税款。


四、办理退税需准备的资料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报送材料包括: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提醒:报送材料各地税局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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