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为了取证,分别在前述两个店铺中各买了一套童装。收货时发现,两家店铺竟是图案同一包裹发货,服装上的商标也都是同一侵权案个。一查,该商标知识产权属于A公司所有,而且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也是同一人!
另外,标签上还写着委托制造商是另一被告C公司。
但C公司感到冤枉:服装确实是我生产的,但上面的图案知识产权不是我印的啊!诉讼过程中,经向A公司核实,C公司生产出来的服装确实是侵权案净面的,图案是A公司侵权拿到空白服装后自己加工印制上去的,加工完成后就放到两个天猫店铺里售卖侵权。
包裹之所以是同一个,是因为A公司系帮B公司发的货。
让案例北京光线难以接受的是,本案立案后、开庭前,A公司的天猫店铺里还有多款带“哪图案吒”案例图案的商品在售,甚至庭审时,还有一款带“哪吒”图案的商品尚未下架。 从2019案件年开始至今,侵权长达了案件两年之久。
法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