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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买卖交易的税怎么算(股市买卖交易的税怎么算才保本)

今天,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门迎客,首批81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其中10家为新股上市发行。截止目前,10支新股已涨停。



接下来,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买卖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怎么交税。


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公告称,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营改增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即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按照新三板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


那么,新三板公司股权交易又是怎么交税的呢?


因“新三板”股权交易存在着低流动性、交易方式特殊性和较高的投资门槛,许多投资者对其税收政策并不熟悉。接下来,笔者对新三板公司股票(股权)交易涉及的税收政策作个简单梳理。




一、增值税


交还是不交,目前争议较大,各地政策不一。


【风险提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应提前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并无全国性统一的、明确的增值税政策。




根据《营改增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须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其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中,外汇、非货物期货均有明确界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也明确为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但“有价证券”却缺乏明确定义。而“证券”的范围较广,广义的“证券”是指经济权益凭证,狭义的“证券”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从全面营改增后的征管实践来看,《营改增通知》中的“证券”应指狭义上的“证券”,即按照《证券法》规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



从法律上讲,“新三板”系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以相关文件未将“新三板”以排除列举的方式排除在“金融商品”之外为由,将“新三板”股权转让行为认定为“金融商品转让”,并按此类征收增值税。




另一方面,由于“新三板”股权交易的流动性过低以及交易方式特殊,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仍将“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视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由此对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转让性质的认识不同,导致了征管口径并不一致。




目前,根据可查证的资料表明,江西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在营改增政策问答中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之规定,明确“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印花税


由出让方按1‰缴纳。



【纳税依据】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交易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一)转让原始股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二)转让继受取得的股票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暂免征收个税。



【纳税依据】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四、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





----投资者门槛----


北交所投资者准入条件


【自然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 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机构投资者】无限制。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


【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机构投资者】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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