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南》,保健食商标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其中,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11项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及迷信色注册商标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人名、特定人的群等词注册商标语;地名词语;与产品特定义性没有定义关联,消费者的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保健功能名称或哪一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是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商标形似等)的文字等。
与此同时,保健食品通用名应保健食品以及产哪一品原料名称来命名,不得一类含有保健功能名称保健食品或者明示、暗示一类保健功能的文字等。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是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