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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在公开场合侮辱国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国歌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侮辱的尊严。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净化网络环境。


9月26日,江苏在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的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公开场合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的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于9月25日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为引起群内人员的关注,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侮辱,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警公开场合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在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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