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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紫金银行需要开户吗(紫金农商银行开户需要什么?)

关于增加紫金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农商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8年10月19日起,增加紫金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合计12只基金。


注:(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紫金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紫金农商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自2018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紫金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不包含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起(含200元)。


自2018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紫金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请参考上述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紫金农商行交易享有申购费率: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渠道5折;其他自助渠道7折;柜台渠道无折扣。具体优惠期限以紫金农商行的公告为准,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紫金农商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3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0月19日、10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10月1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益丰药房(代码:60393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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