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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费增员表(济南社保当月增员当月生效)


二、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编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和密码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社会保险费申报功能中使用增员申报、减员申报、工资申报功能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


由于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各参保单位务必仔细核对社会保险费申报信息,确保在网上完成所有申报业务,最大程度减少因申报错误导致需柜台经办的情况。完成工资申报后尽量采取银行代扣或网银主动缴费的形式完成缴费,尽量避免到柜台缴费。


三、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自2020年2月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由原每月1日至15日,调整为每月1日至当月底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其中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单位,提取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暂定为每月20日下午五点钟,请协议扣款单位在成功申报的同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或提前在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应在每月月底前通过社保网上银行自主缴费,尽量避免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缴费,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四、暂停社会保险费补缴。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0/1/22/art_18537_3870599.html),自2020年2月1日起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进行调整。目前中心正在进行养老保险补缴程序调整,对济南市养老保险补缴工作造成一定影响,需暂停以下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


1.暂停网上社会保险费补缴。2月1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功能暂时不能使用。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暂停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养老保险补缴和社会保险补缴。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柜台暂停补缴期间,对符合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范围且材料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受理,待系统恢复后通知单位缴费。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欠费提供)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欠费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3.因系统调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加收。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各参保单位尽量通过网上经办所有征缴业务。确有需柜台经办征缴业务的建议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征缴业务咨询电话,经办工作人员会竭尽全力指导参保单位进行网办或采取措施进行“非接触式”经办。


市社保中心:0531-68967200;68967205;


历下办事处:0531-86961707;


市中办事处:0531-82706528;


槐荫办事处:0531-87122922;


天桥办事处:0531-81608862;


历城办事处:0531-88066047;


高新办事处:0531-88871880;


长清区社保办:0531-87220507;


章丘区社保办:0531-83214757;


济阳区社保办:0531-84238920;


莱芜直属:0634-6216199;0634-6219454;


莱芜区社保办:0634-6221056;


钢城区社保办:0634-5873118;


平阴县社保办:0531-87890731;


商河县社保办:0531-848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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