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营造清廉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海南州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同德县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元胜使用单位经费违规接待及违规购买烟酒食品及牛羊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原同德县工商局(现更名为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接待(无接待文件、函、通知等相关材料)支出52460.80元;违规购买烟酒食品及牛羊肉支出85047.60元,共计137508.40元。2021年3月,海南州纪委给予邱元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贵德县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及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至2019年,贵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汪永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晓平、二级警长强生(已退休)、执行局原局长马成忠(已退休)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及节日所送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同时,查明汪永强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12月,海南州纪委监委给予汪永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给予杨晓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强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成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顽固复杂。全州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加强重要节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带头贯彻落实好《中共海南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新一届州委工作作风的十条要求》,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树新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站在建党100周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交汇点,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把纠治“四风”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手段,精准监督执纪,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管,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腐败问题和节日前夕提前离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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