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粤府办201828号(粤府办(2021)22号文)

深圳“限外令”之


港澳台地区居民能在深圳购买商业房屋吗





一、国家层面“限外令”


2006年7月11日,《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规定: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006年9月1日,《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规定: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2010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015年8月19日,《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二、广东省“限外令”


2009年3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6号)规定:


(十二)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以上第(八)、(九)、(十)、(十二)项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规定:


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建房〔2015〕201号)规定:


第一条:“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凭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2017年底前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凭据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可以在我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纳税、社保、工作证、学生证、单位证明等可以在我省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对于广州、深圳、珠海等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三、深圳市“限外令”


2007年7月11日,《深圳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深国房〔2007〕254号)规定:


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年5月5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010年10月13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解读限购令》规定:


境外人士在深购买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规定: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疑问解答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能否在深圳购买商业房屋?


国家层面“限外令”自2006年起就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可在境内限购自住商品房/自住的住房。


广东省级“限外令”规定,在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2015年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深圳市“限外令”2007年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此后历次限外政策均规定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综合上述规定来看,国家、省、市三级限外政策均仅明确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以在深圳购买住宅类房屋,未规定可以购买商业房屋,故目前港澳台地区居民尚不能在深圳购买商业房屋。


(二)境外个人想要购买商业或办公或者境外机构想要购买住宅,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要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