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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预提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房产企业主要的预提费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其次;如银行贷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采用预提利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有哪些?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扣除以下几个项目:


1、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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