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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费如何计提(增值税加计抵减后附加税计提)




1、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问需不需要代扣附加费?


公司在代扣增值税时,应同时代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若公司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10 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


2、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款建会筹备金。


3、小微企业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所以只有在职职工总数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暂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4、申报增值税时,申报表中的税额和开票系统中统计的税额合计有几分钱的差异导致无法申报,该怎么处理?


5、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还需要备案吗?


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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