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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区别(营业执照法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特点为: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2.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等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定代表人是如何产生的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故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路径有以下方式:


1.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股东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组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股东决定或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2.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股东/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并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3.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董事会决定聘任经理→股东/股东会决定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其任职限制,以及责任与风险。


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限制主要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与风险:


1.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


2.但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


A、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B、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


对于公司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形,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3)刑事责任风险


刑法规定的特定罪名中,除了对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


当公司进入被申请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法院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所以,在实践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会让员工或者指定人员成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进而成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此种操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考虑:


1.投资心态,不参与经营,却要控制住公司的经营管理;


2.实际控制人的身份/竞业限制,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


3.规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部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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