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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个税减免政策(个税减免每年申报一次)




定义




城镇每年土地使用税是政策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租赁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说明:纳税人范围广,但占用农村集体用地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金额




国家颁布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土地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说明:


1、土地使用税按每年、每平方米收税;


2、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适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税额。




纳税节点




一、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纳税时间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政策税。
  •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个税起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新征用的土地纳税时间


  •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说明:纳税节点的重要性在于搞清楚自己何时缴税,何时停止缴税。




税费减免




文件一 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一次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申报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说明:


1、社区内的养老机构、日照中心、喘息照护中心、居家上门服务中心利用自有房产、土地,连锁化发展,免征土地使用税;


2一次、社区内的养老机构、日照中心、喘息照护中心、居家上门服务中心通过承租或无偿使用个税房产、土地,连锁化发展,房产、土地所有人免缴土地使用税。

减免



文件二 据财税(2000)97号: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说明: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三 据国务院令第483号:


市政接待、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说明:


有些康养项目和街头绿地同步规划,由企业承担绿地改造任务,则这部分公共用地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文件四 据财税(2000)42号:


一、对疾病控减免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免征房产税、城镇申报土地使用税租赁,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每年液中心)。




说明: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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