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石公司注册“惠”十五条》
2月6日
2月17日
国资委以通知形式向各区属山区国企下发《落实石政办发〔2020〕3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实施细则》,细则中包括房租减免对象、减免形式、减免标准等主要条款,尤其对“二房东”转租的复杂情况,明确要求房租减免应落实到末端,有针对费用性的提出了承租方承诺书,切实石景山保障中小微企业利益。
2月18-25日期间 开展了中小微承租企北京业两轮梳理摸排工作
3月6日
经初步汇总、审核,国资委上报区投促中心认定承租户、次承租户信息:涉及的9家监管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户信息800逾家,2月减免金地址额3500余万元 。
3月13日租金石景,3月16日
召开国资委办公会议和系统企业减租工作会,地址结合系统实际,继续推进租金区属国企减租工作。强调各企业严格落实《石“惠”十五条》、《实石景山施细则》内容,明确各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专班落实,主动收集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国资委职能科室进一步解读政策,鼓励企业应减尽减,保证落实效果。
公司注册总原则:针对“可不减免”中的特殊情况,企业山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酌情考虑商户经营困难,协商租金减免方案。
减租范围
1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租赁的区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减免。
减免方式
灵活费用采取免、延结合的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租赁金额石景相对应的租北京期;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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