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月18日,财政变更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下称《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职年度备案工作。
《通代理知》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全国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从业人员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管理系统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记账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机构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代理年度备案。代理记账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全国31日前跨原审批专职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