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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主体除名(商事主体除名制度)


可喜的数据背后也有隐忧。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主体事制度改革后,在大幅降低商事主体登记门槛除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的同时,不经营的“僵尸”商事主体和“失联商事主体”的数商事量也在持续增长,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


王女士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行政专员,前段深圳时间在给一家长期停业的下属企业办理注销时发现,由于合作方外国股东长期失联,难以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注销。不过,这个“老大难”问题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的依职权注销制度的帮助下,迎刃而解。


“‘僵尸’商事主体和‘失联商事主体’这些企业往往因存在营业执照、公章或是股东、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过去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困难重重。现在政策出来之后,对企业来说就解决了一个大难题。”王女士说。


深圳在全国首创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可以将商事主体予以除名。


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的”“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6个月内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职商事权进行注销,实施市场强制退出。以清除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和“失联”的商事主体,净化市场环境。


该两项制度写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3制度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深圳进一步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法制科关勇刚告诉记者,我市创设歇业登记制度,对商事主体存续深圳期间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歇业”登记。另外,针对在实践中因商事主体的投资人或者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已注销导致商事主体主体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允许特殊情形注销。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的举措出台,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中美创投总裁胡浪涛表示,相关举措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便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制度户办理相关除名主体退出手续,对社会信用体制也有很大助益。


部门联动助力企业便捷退出


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联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市场环境就像一条江河的水,必须是有出有进,才能流动起来。企业也一样,‘有生就有死’,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企业是否能顺利退出涉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 经济学教授袁晓江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牵头进行改革,通过立法试点开展企业除名等制度,彻底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让深圳改善营商环境又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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