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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国际商事法庭典型案例)



《意见》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针对国际商事争国际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改革创新的首个重要文件,确立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案典型案例和法庭组织保障,对于公平公正、专业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持续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法治合作新平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深圳级专职委员 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根据工作安排商事,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将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凡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的,依典型案例法实行一审终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以及审判机制等相关内容。


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国际商事法庭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这两种类型商事的争端按照现有国际规则解决。


最高法:支持多元化解国际商事争端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商事法庭引导、支持当事人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形成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法庭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调解机构、国际仲裁机构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法官式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平台,由当事人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纠纷。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意见》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所选任的专家深圳委员包括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国内外专家、学者。所选聘的专家委员应当具备在国际贸易法、国际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深厚功底,在法庭司法或仲裁实务界有公认影响力等条件。


另外,《意见》关于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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