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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发票及车票的进项税额填报

政策规定

根据 2019年39号公告的第六条第1款,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举个例子

某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6月收到国内旅客运输的相关单据,单据类型及金额如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中金额1000元,税额90元。

(2)公司销售总监张三出差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金额2000元,其中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

(3)公司销售员李四出差,取得动车车票6张,6张车票金额合计1500元。

(4)公司销售员王五出差,取得有其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4张,金额合计800元。

解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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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90元,金额1000元

(2)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2000 120)÷(1 9%)×9%=175.05元; 金额:1944.95元

(3)动车车票的进项税额:1500÷(1 9%)×9%=123.85元;

金额:1376.15元。

(4)公路水路客票的进项税额:800÷(1 3%)×3%=23.30元;

金额:776.70元。

综上,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0 175.05 123.85 23.30=4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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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表二申报表填报



来源:会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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