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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8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汇报内容,草案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明确大病医疗、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据了解,草案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根据草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调整至每月5000元。国务院方面表示,这次改革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下一步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还将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来源:健康报网 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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