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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台账是什么(公司的台账指的是什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热情白云Z


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当前工业企业危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危险废物视不同类别,一般具有明显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危废全过程管理不当不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还会有安全隐患,危废管理也是我们当前环境监管的重点。


危险废物管理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心之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近期对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普遍存在硬件不符要求软件缺失严重,具体到外部危废暂存库选址到建设达不到要求,内部危废物放置不规范,监控、公示、标识、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环境(危废)管理台账未建立,不完善不规范或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是共性,甚至出现企业人员说不会记,不知道记什么的极端情况,其实,危废管理台账作为环保档案的一个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内容也不多。


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企业可参照此表格样式(原则的几大项不要动,台账可以按实际需要删减),明确到人,认真整理记录归纳成档。







未建立或未准确记录环境(危废)管理台账相应的罚则


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第六十九条【违反台账记录(按日计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的;


(二)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


案例:未准确记录危废环境管理台账,企业被罚30多万


某公司主要从事文体产品喷涂项目的生产,已按要求办理了环评文件报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根据环评文件内容和该公司实际生产活动记录,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漆桶、油墨抹布、污泥、染料涂料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虽已建立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但未准确记录危废产生量。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拟处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附: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档案目录(供参考)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有关规定,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做好台账管理相关工作,我部制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


一、目的和依据


台账制度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产废单位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不适用本指南。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从原辅材料与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了解并熟悉所产生固体废物的基本特性。


(二)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设施、场地。明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自行利用部门和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为固体废物产生设施、贮存设施、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编码。


(三)确定接受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


四、台账管理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四)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五)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附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6.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


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运出)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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