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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号申请退休(2020年退休和2021年退休能差多少钱)


今天为了跟进补缴程序,为我的退休手续办理及时扫除障碍,决定整理一份退休手续办理日志。


一、2月28日,第一次收到关于办理退休手续信息,工龄确认,不幸的是同事数错了我的工龄几经周折当天得以纠正,达成共识。


二、2月28日在(一)达成共识的同时被告知查档发现我原单位有六个月(2000年9月-2001年2月)社保缺缴。


四、3月3日,现单位同事对我请求暂停办理退休手续表态表示不可能;对我反馈的社保权益信息错误,说明不是她的责任,也不知道错误发生的原因;在我表示要请领导或向上级反映我的合理诉求后,她阻止我向上级反映,并给我指定两名公司我可以反映情况的领导。


五、3月3日下班后,单位同事给我反馈:她已将此事请示相关领导(她指定我可有反映情况的领导之一),单位领导表示先搞清楚情况,再看找谁沟通解决问题。但与此同时,同事给出一个期限3月12日,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如果我原单位能在3月12日前完成补缴,她就按正常给我办退休;二是如果3月12前没有办完补缴,无论我是否同意,她都要在3月按扣减补缴工龄,先给我办理退休手续,但表示行业有先例,只要在2022年11月之前我原单位完成补缴,行业内是可以按照正常工龄调整补核补发(从3月起)我的退休金的。


六、3月3日晚,鉴于单位同事告知领导已知晓情况,我给该领导发了一个简短的信息,表达我的诉求并表达感谢。


七、3月6日,个人经过4-6日3天的学习、咨询和了解,细思极恐。单位同事3日给出的解决方案一:在12日前补缴完按正常办理退休的说法很荒唐,因为跨行业、跨地区补缴程序、各环节的审批流程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在一周内完成,说明她给出这个解决方案完全不具可行性,抑或是她根本没有了解补缴办理的情况,就那么一说而已。既然解决方案一不可能,别无选择只能是方案二:行业特殊操作程序“先退(休)后补(缴)年底(11月)前统一调整补发”,当时我表达说空口无凭,在我索要承诺“先退后补在调整补发”的依据时,同事说“没有”,表示是上级部门办事人员口头承诺,并建议我去大厂打听(先例)。


八、3月6日,我为了提高沟通效率,规范反映情况的程序途径,避免负面影响,我将相关情况写成了给组织及相关人员的求助信,发给了公司的DW、GH和RLZY部门及相关人员。


九、3月7日,收到了原单位着手办理补缴的实质性进展,要求将我于2013年从原单位所在的省级社保转入行业的系统的社保转回,恢复我在原单位的社保账户后他们才能开启补缴程序。鉴于公对公办理相关手续,为提高效率,我将原单位和现单位同事进行了对接,请他们直接沟通办理。


十、3月8日上午, 现单位同事要求我写一个需要公司这边为我做什么的正式文件,以便 他们好落实在笔头上 。我口头不止一次表示过我没有任何额外要求,我的请求很简单就是据实办理,发现问题跟我确认,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我都写在求助信上了。


十一、3月8日下午,为了表达我对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迫切心情,我还是将原提供的“求助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后将微信文字版发给同事,对求助信中信息登记错误的回应表明我的态度,结果同事再次要求提供word版本和正式文件,我开始对解决问题的诚意存疑,觉得对我提出请求文本吹毛求疵不可理喻,严重地刺激我的情绪,我开始对公司层面是否会依规公正来回应我的诉求失去信心。


十二、3月9日,为了给自己无助无奈的情绪找个出口,我将给同事的“求助信”版本,连同她对我文本的要求给我造成的困惑一并发在了微信朋友圈。


十五、3月11日下午1点,公司十三层会议室“回复”,我个人没有感觉到任何新意和进展,结果还是只能接受同事前期提供的方案二:即行业特殊系统操作程序“先退后补再调整”,而且同事表示我们行业统筹跟XC社保没关心,领导表示行业的惯例做法没有书面依据承诺,但今天的集体“回复”大家都是见证让我可以信任(同事说的)。


十六、3月14日,原单位进入实质程序,写好了退回已转入行业系统社保要求的“情况说明”,但由于疫情防控突发状况,原单位暂停运营快递未能发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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