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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互换中请(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

高林居住区社会保障性住房(陈立新 摄)



1月14日,厦门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将正式启用。这意味着,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既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互换房源,还可以在线上完成申请。


今日上午,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专线时对政策进行解读,同时提醒,有互换意向的申请家庭可提前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明日起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 互换后房型应符合配租标准

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分配3.87万套,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部分申请家庭因工作调整,孩子就学等原因无法实现职住平衡。


经多方调研及征求意见,市住房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满足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换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进职住平衡,建立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内部流转机制。


规程明确了申请条件,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建立全市统一互换平台 承租家庭可线上找匹配房源

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明日起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上线。该平台确保保障性租赁房互换规范化管理,意向登记、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等程序均在互换平台上操作,便于承租家庭查找、筛选及对接互换对象。


即,A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上实名发布现承租房源现状、意向房源需求,有意向的B承租家庭可自行进行匹配。双方经联系沟通后达成互换共识的,可在互换平台上进行互换确认,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房源互换双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窗口签订互换协议;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相关信息继续在互换平台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亦可了解访问。


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 应在互换前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有意向互换的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互换平台之前通过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互换申请家庭在互换活动中,均不得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保证互换过程公正透明,房源互换时在互换平台进行公示;互换成功后,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定期公布互换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电话:968383。


>>互换程序


1.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发布互换意向、双方沟通配对、线上确认。


2.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线上审核公示后,线下签订互换协议并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


3.互换搬迁完成后,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要求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运营企业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申请限制


一是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对于部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二是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三是与我市户籍管理要求相衔接。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配租房型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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