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在惠城区国税局“营改增”服务专区办理业务。 资料图片
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全市建筑安装业纳税人15217户,占比25.3%;2015年,全市建筑业缴纳营业税27.02亿元,占此次“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营业税总额比重为29.7%。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比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高。如何通过一系列过渡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使建筑业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负会普遍下降
市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比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建筑安装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和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为什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税负会普遍下降呢?对于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建筑公司,比如小规模装修装饰公司、安装公司等,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简易计税,税负将普遍下降。因为增值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税,实际税负仅为2.91%,比原营业税的3%要低。
最大程度享受税制改革红利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可举一个例子:某建筑集团公司的一个造价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在2016年1月开工,在4月30日前,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1000万元要按3%缴纳营业税30万元,而5月1日“营改增”试点后,其取得剩余的1000万元的收入,折算为不含税收入则为970.87万元,乘以征收率3%,只需缴纳增值税29.13万元。而且,提供建筑服务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税率为11%,但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可按规定进行抵扣,同样也可以实现税负下降。比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计5月1日后将取得建筑工程收入1110万元,其中采购建筑材料支付585万元,支付设计、监理、勘探等服务106万元,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1110÷(1 11%)×11%-585÷(1 17%)×17%-106÷(1 6%)×6%=19万元,其实际税负率比原营业税3%还要低,实现税负下降。
此外,原营业税下建筑企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分包款的规定得以延续,不过进行差额征税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务人员建议,对于业务多元化的大型综合建筑集团,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推进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突出主营业务优势,提升管理核算水平,最大程度享受税制改革红利,进而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政策知多点
一般纳税人有8条过渡政策:
1.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施工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4.甲供材不纳入计税销售额。
5.现场临时建筑可以一次性抵扣。
6.进一步增加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点,为小规模沙土石料供应商和临时经营者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提高建筑企业购买辅料获得抵扣凭证的比例。
7.不同建筑项目可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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