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未婚租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租房的扣除金额)

【案例引入】


李明去年大学毕业,已就职,月薪到册9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未婚未病,无房无继续教育,与父母同住(父母均未满60岁)


6项专项附加扣除均不享受


在此情形下,李明个税按月简算如下:


小明月税=(9000-5000) ×10%-210=190(元)







【筹划思路】


此案有没有节税筹划空间呢?这要到相关税收法条中去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者只能是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者,其他同住人无权享受。


但是税收法条对与租谁的房、租赁方式、租金金额等并无具体规定。


法无禁止则可行,这些未明的范围,正是我们进行节税筹划的空间。


因此,我们的筹划思路如下:


李明与父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一居室,月付租金100元,凭住房租赁合同,税前月可扣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





【筹划收益】


在此情形下,小明个税按月简算如下:


小明月税=(9000-5000-1500) ×3%=75(元)


这样节税额=190-75=115(元)



【筹划拓展】


您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


错!因为李明父母取得了房租收入,会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来来来,我们一起分析一下各税的征免


1.增值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二条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案月租金收入100元,远远低于3万元,所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印花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二项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案无须缴纳印花税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三项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案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100*4%=4(元)




4.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案应纳税所得额为0,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充分考虑父母租金收入应缴税额,本筹划案节税=190-75-4=111(元)





【温馨提示】


看到这儿,相信一定有小伙伴脑洞大开:既然这样可以,那俺两夫妻俩互签住房合同,不就可以每人多扣1500元吗?


且慢!由于税收筹划一向名声不佳,所以更要“洁身自好”,严格把握“合理性”,否则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




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签订租房合同同住,具有合理性,其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


但是,由于房屋产权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如果夫妻之间互签租房合同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