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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车单位缴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车增值税)




有网友问:我公司要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怎么缴?


我说:你这个问题太不具体了,没法回答。


他诧异地说:还需要怎么具体?


我说:我还需要知道,你是什么企业?二手经销企业还是一般公司,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还是非湖北地区?车辆是什么时候购买的?


他说:这些都影响缴税吗?


我说:是的,很有影响,要不我分别给你说一下,你自己对照适用吧。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 (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3%征收率减按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车辆抵扣过进项税(货物的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指动产)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或按规定应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免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已将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1%)


网友听后说:真没想到卖一辆车这么麻烦,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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