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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率(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收体系和制度



菲律宾的税收体制涵盖国税以及地方税。其中,国税是指由中央政府通过国内税务机关施行并征收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比例税、印花税、遗产税及赠与税。而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基于宪法的授权性规定而施行并征收的税种,例如对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所得的课税。对于特定的税种,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课征,例如所得税(除了对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课征的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及赠与税;销售、货物交换、服务或其他类似交易中产生的比例税或增值税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菲律宾对于企业的纳税人区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中,国内企业应对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而外国企业,无论其是否在菲律宾境内从事交易或经营活动,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菲律宾境内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就其在上一纳税年度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5%计算应纳税额。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该税率调整为30%。


个人所得税


菲律宾把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分为四种类型,并就其纳税范围做出相应规定:


- 居住在菲律宾的菲律宾公民: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


- 非居民的菲律宾公民: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 菲律宾的个人公民作为海外劳工在境外工作并取得所得: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 外国个人,无论是否是菲律宾的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纳税。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贸易或营业过程中,销售、易物、租赁商品或财产、提供服务的人,以及进口商品的人。对于销售、易物或交换的财产或商品,应当在商品或财产的总售价或总价值基础上,按照12%的增值税率,由卖方或转让方缴纳增值税。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计算,是根据海关认定的关税加上消费税(如果有)和其他的费用,乘以12%的税率,进口商应在货物通关之前缴纳这些税款。对于服务的销售或交易,包括财产租赁或使用,按照总收入的12%缴纳增值税。有增值税发票或正式收据证明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例税


比例税的征收对象之一,是在交易和经营过程中销售或租赁货物、财产或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主体。这些主体的年度总销售额或收入不超过1,919,500 比索,且未进行增值税登记。对于此类主体所征收的比例税,相当于其季度总销售或取得的3%。但是合作社可以免缴3%的比例税。


消费税


消费税适用于在菲律宾生产或出产的用于本国消费、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商品以及进口的物件,是在增值税、关税以外另行征收的税种。消费税的征收形式分为两类: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前者是指根据商品的重量、体积或任何其他物理计量单位来征收消费税,后者是指根据商品的售价或其他特定的价格来征收。进口物品适用与本地生产物品相同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基础。制造商、进口商、所有者、产品占有者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税商品或物件包括酒类、烟草、石油产品、汽车和非必需品(例如珠宝、香水、用于娱乐或运动的船只)、矿产品(例如煤炭、焦炭等)。针对每一种不同的商品和物件,消费税的税率也各不相同。


单据印花税


单据印花税的适用对象包括单据、文书、贷款协议,以及证明接受、分配、销售、转移某一责任、权利或资产的文件。无论这些单据的制作、签署、发行、接受或转让的地点何在,当权利或义务是从菲律宾产生,或者财产位于菲律宾,并且该行为在菲律宾发生,则就会在菲律宾产生缴纳单据印花税的义务。征收对象为上述文件或文书的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如果应税文件的其中一方享有免税待遇,则由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另一方直接承担纳税义务。


关税


进口商品需缴纳关税,特别附加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税和反歧视税,用于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或不适当的竞争。关税的纳税时间为商品从海关或保税仓库放行或取回时。进口商品的价格基于交易价格确定并进行一定的调整。菲律宾关税法规定了商品具体的分类及税率(通常在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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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菲律宾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报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所得税征收和支付的上一季度或前几个季度的总收益以及累积的可扣除项,并于每一纳税年度(无论是日历年或会计年度)的前三个季度结束后的60 天内提交。


最终调整后申报表涉及国内企业和居民外国企业上一日历年或会计年度的总应纳税所得额,应于4 月15 日之前,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四个月后的第15 天之前提交。


个人所得税


个人纳税人应在每年的4 月15 日或之前提交上一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


所有应缴付增值税的主体应在每个指定纳税季度结束后的25 天内就其当期的总销售或总收入金额提交季度纳税申报表。


比例税


负有缴纳比例税的主体应在每一纳税季度结束后的25 天内提交季度申报表。


消费税


除非另经特别准许,在本国产品离开生产地之前,制造商或生产者应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付消费税。


单据印花税


除非财政部长颁布的法规及条例另有规定,否则单据印花税的申报表应在应税票据制作、签署、开立、接受或转让的月份结束后的5 天内提交。


关税


一般商品在进入海关时需在海关办公室办理报税手续并缴纳关税。


报税渠道


可通过地区办公室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t Bank,AAB)或收人征集官(Revenue Collection Officer)等报税。


报税手续


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注册企业后、开始经营活动前,应到国内税务局(BIR)取得税收证明号(TIN)。具体程序为:携带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登记证明(或在菲律宾经商证明)和市长许可证(或申请市长许可证的文件),前往对其营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BIR地区税务办公室(RDO),填写1903号BIR表格,到RDO指定银行缴纳500比索的年检费用,向RDO支付15比索的办证费和15比索的印花税,RDO将签发税务登记证明(2303号表格)。相关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国内税务局网站: www.bir.gov.ph。


报税资料


申报所得税时,企业或合伙者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不需交纳预提税的,提交收人证明,并填写BIR表2304(如果满足减免条件);


②税收减免的,填报BIR表2307(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③税收减免备忘录(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④国外税收减免(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⑤如果税收返还有调整,返还前期返还税收;


⑦上一年税收应返还数额(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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