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会取得政府财政补贴,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取得的这笔补贴款,需要缴纳增值税么?噼里啪智能·财税为您解读~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很明确。但如何理解“与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呢?
噼里啪认为,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根据收入或者数量计算补贴收入。
2⃣与企业的销售活动密切相关。
3⃣属于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例如:今年2月份,新冠疫情爆发后,制作口罩所需的熔喷布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市场价10万元/吨。为满足市场需求,政府对熔喷布生产商A公司实行指导价销售,规定企业以8万元/吨的价格销售,对于政府限价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2万元/吨的财政补贴。2月份A公司共计销售熔喷布1000吨,收到政府补贴款。
此外,2月份,A公司为购置1台专用研发设备,申请政府补贴300万元,当月收到补贴款。
A公司2月份收到的政府补贴,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呢?
01 / 熔喷布财政补贴
对于熔喷布财政补贴,根据熔喷布销售数量计算补贴收入,与A公司销售熔喷布密切相关,且属于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所以,这部分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收到的政府补贴款:1000吨*2万=2000万元
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万*13%/(1 13%)=2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万
02 / 研发设备财政补贴
对于专用研发研发设备取得的补贴,因与A公司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在收到补贴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递延收益 300万
疑问:
研发设备财政补贴,计提折旧期间怎么处理呢?
我们假定设备购买成本900万元,折旧期限10年。噼里啪继续为您解读。
政策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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