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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房地产管理法与民法典矛盾咋办)


1.调整了2021年第二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同意调整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挂牌出让起始价由14529万元(折合290万元/亩)调整为12525万元(折合2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由2906万元调整为2505万元。



宗地坐落:贵港市解放路与桂林路交汇处东北角


实际出让面积:33399.61㎡(折合50.099亩)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容积率:>1.0且≤3.0


绿地率:不小于30%



2.西江农场安置用地贵港凯旋领域建设项目等3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1).贵港市西江农场安置用地贵港凯旋领域建设项目(A区)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贵国地划书〔2018〕004号)地块,位于贵港市江南大道与康平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面积为62792.13平方米(折合94.188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因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地质勘察发现地下有岩溶发育区需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的影响而闲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贵港市西江农场安置用地贵港凯旋领域建设项目(B区)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贵国地划书〔2018〕005号)地块,位于贵港市江南大道与康平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面积为69464.52平方米(折合104.20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因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地质勘察发现地下有岩溶发育区需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的影响而闲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西江农场安置用地(园博园北侧地块)(C区)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贵国地划书〔2018〕024号)地块,位于贵港市江南大道与康平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面积为34051.93平方米(折合51.078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因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地质勘察发现地下有岩溶发育区需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的影响而闲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港南区南江社区河南小区二期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同济大道与江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实际用地面积62125.10㎡(折合93.18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贵港市港南区南江社区河南小区二期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港南区八塘街道湴村社区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南环路与江三路交汇处西南角、实际用地面积33348.46㎡(折合50.02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湴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湴村社区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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