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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累计(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一、实例分析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21年1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600-4000=8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1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3%=252(元)


2021年1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2021年2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2600×2-4000×2=168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1年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3%-252=252(元)。


2021年2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王某2021年1~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全年合计7560元(详见下表)。


2021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2.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分析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2021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2021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1600(元)。


2021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0%=840(元);


2021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2021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2021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元)。


2021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021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000×20%=320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1)王某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000×12+(10000+2000)×(1-20%)+2000×(1-20%)×70%+20000×(1-20%)=266720(元);


(2)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66720-60000-2600×12-4000×12=127520(元);


(3)王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520×10%-2520=10232(元);


(4)王某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560+1600+24+168+3200=12552(元);


(5)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10232-12552=-2320(元),因此,汇算清缴应退税款2320元。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充分做好税收策划。子女教育、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项目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分摊扣除的。由于夫妻双方抵扣前后适用税率可能不尽相同,则选择分摊扣除的方式会对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前税率不同,应由收入高的一方选择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此外,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可考虑由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0元,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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