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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

在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一周年之际,北京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制度机制建设。



《意见》细化九项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的问题。围绕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按时拨付、确保发放等重点环节,细化《条例》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规定。


例如,针对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意见》规定,为规范工资发放行为,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每月将经过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在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已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视情形提高缴存比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本市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市各区全面梳理欠薪隐患清单台账,针对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截至12月底,已出动执法人员5488人次,检查企业4942家,为179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134.93万元。


下一步,本市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纠纷和隐患排查力度;扎牢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笼子,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对欠薪问题涉事单位负责人依法约谈、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并把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全社会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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