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保险营销员签约手续(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有一客户体检发现患有乳腺增生结块,因害怕发展为恶性肿瘤,体检后一周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80万,年交7000多保费。次年体检,客户查出该部位两侧患有恶性肿瘤。于是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给出了三个拒赔理由:一、保险业务员已辞职。二、客户未如实告知自己的体检情况。三、客户在买保险之前就有乳腺增生结块,恶性肿瘤正由它变化而来。客户反驳说:投保前已将此情况告之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说:只要后期确诊患了癌症,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就行,一定会赔!


此保险拒赔案,保险公司给出的三个理由中,后两个需要保险营销员来对证,才能分辨出事实的真伪。但第一个以保险营销员已辞职为拒赔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或许保险公司会辨称: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他们只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如果是保险营销员误导,与保险公司无关,何况已辞职了。保险营销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这没错!但既然保险公司每年的巨额保费,是靠保险营销员一单一单签下来的,保费算在保险公司头上,保险营销员有误导客户的行为,保险公司怎么能以一句“保险营销员已辞职”搪塞过去?这叫客户情何以堪?这是其一。保险营销员展业时,是代表保险公司向客户去展业,客户手中的保险保单印有保险公司的大名?既然如此,客户与保险营销员签下保单并经保险公司核准后,客户就是某某保险公司的客户,在这样一种关系中,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媒介。当客户的利益受损时,保险公司怎么能将这种媒介隔置一边,以保险营销员辞职为由拒赔呢?这是其二。


其实,既便是保险营销员辞职,此理赔案也是可以有处理结果的。把保险营销员找来,保险公司有关部门、保险营销员、保险客户三方坐下来,有一说一地解决这起赔案,也并非什么难事。


以保险营销员的种种个人原因为由,使一些理赔案增加解决的难度,这是保险公司在解决理赔案时经常用的套路。而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也颇有微词,比较典型的是:投保时,这也赔,那也赔,理赔时,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对此,保险公司不妨反思一下:为什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