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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莆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透视福建“1 X”专项督查机制


■监督光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不行,需职能部门联动配合


■主动开展职能监督,有效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监督检查合力和威力大大增强


■纪委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而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做到监督常在


“下面,我宣读2018年以来各单位‘1 X’专项督查工作线索移交情况……”4月11日,莆田市纪委会议室,来自十余家市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正在参加每季度一次的“1 X”专项督查工作推动会,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将各单位移送问题线索数、查实问题数、处理人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一一宣读,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提出批评。“真的是红脸出汗,我要把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带回去,下季度可不能再倒数了!”会后,一位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压力很大。


这是福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和民生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探索引入“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的“1 X”机制的一个镜头。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学新表示,“1 X”机制扭转了监督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建立起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动联合、共享监督监管成果的监督格局。


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监督不是纪委一家的事


清明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干警就忙碌起来:他们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的智能车辆管控系统通过分析4月5日0时至4月8日0时的6000多万条行车数据,筛选出疑似违规使用公车线索700余条,再由督查大队工作人员逐个比对核实。


“福州是省会城市,市本级公车保有量较大,人工查询取证相对费时费力、效果不佳。”福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薛博说,“得益于‘1 X’机制,交警部门建立大数据平台,能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科技优势开展精准监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这次清明假期督查为例,平台对存疑车辆行驶数据作进一步分析研判,将筛选出的可疑公车行驶信息再经过人工复核,最终形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疑似问题线索,节省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监督领域不断扩大,一方面光靠纪委“单打独斗”力量远远不够,需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主动履职、积极推动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监督只是纪委的事”的错误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仍有“包打天下”的倾向。由此,“1 X”专项督查机制应运而生:“1”,是指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专责监督;“X”,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和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职能监督。


从时间脉络梳理,“1 X”机制也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过程——


2016年8月,省纪委启动“1 X”专项督查;


2017年4月,省纪委建立定期会商研究、强化联动督查、规范线索移送等多项机制;


2017年7月起,“1 X”机制延伸到主体责任检查、扶贫、民生、扫黑除恶、减税降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领域,“X”职能部门由9家扩展到23家;


2018年4月,省纪委督促推动省扶贫办等16家职能部门建立扶贫工作联合检查机制,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2018年省市县三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数量分别较原计划减少80%、86.75%、50.4%。


截至目前,运用这一机制,全省各级职能部门共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疑似问题信息8071条,纪检监察机关逐条核实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792件、199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4人。


职能部门从“要我监督”到“我要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更有底气


日前,在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拿来厚厚一沓材料——23家“X”成员单位每季度发现问题的线索移送登记表及问题清单。记者翻阅清单看到,各单位都将每季度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详细列出,有的还对问题线索作了分类。比如,在省财政厅报送的今年一季度材料中,详细列出15条移送的问题线索,涉及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评审费等多个方面。


这就是福建各级“X”单位主动开展职能监督的日常写照。“相关部门在落实‘1 X’机制过程中,根据职责定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职能监督,从‘要我监督’转向‘我要监督’,有效发挥了监督主体作用。”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现在发现问题线索更精准,监督检查的合力和威力也大大增强。


“有了纪委监委作‘后盾’,检查力度明显加大,监督更有底气了。”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林源直言,以往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只是内部纠偏,发现问题后最有力的处理往往仅是“责令退回相关款项”,一些单位也不重视,权威性不足。“现在,我们定期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了‘尚方宝剑’,震慑明显增强。”


今年1月,邵武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洪墩镇检查某酒家签单账目时发现镇国土资源所的一名副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多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今年3月,南安市人社局在对市经开区开展“1 X”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时发现存在违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问题,该局在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后责令该单位限时完成清退整改,两周内全部清退到位……


运行效果显示,“1 X”机制激发出职能部门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的积极性,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实现了“监督再监督”


“1 X”机制推行后,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管交给职能部门,是否意味着自己成了甩手掌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既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具体、有效履职,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又通过这项机制协助党委加强对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监督,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2017年9月,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中秋国庆“1 X”专项督查中发现福清市某街道部分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个别领导办公室门口去向牌姓名与内部实际办公人员不符问题,当即责令该街道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同年11月,福清市反馈当前办公用房问题符合有关规定。2018年1月,福州市纪委根据该线索开展整改情况暗访,发现该街道未按规定整改到位,存在虚假整改问题,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纪委决不能只当统计员、二传手,而是要做好把‘X’单位串起来的‘1’,才能取得‘1 1>2’的效果。”福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修兴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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