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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自查报告(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你是保险业务员,是保险专业人士。这居然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难道保险理赔还歧视保险公司业务员?



(案号:(2021)鄂13民终1693号)


刘女士在2020年8月投保了一份众安财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额50万,特定严重疾病保额50万。


其中特定严重疾病包括严重良性脑肿瘤,但不包括直径小于2cm,,无上述颅内压升高表现,单纯放射治疗的良性肿瘤。


保险期间内,刘女士确诊为“右颞部肿瘤”,并进行了右侧额顶颞开颅多发脑膜肿瘤切除术。其查明的肿瘤物长约2cm。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赔。


法院审理中,保险公司有两项重要的拒赔依据:


其一,医院检查报告查明肿瘤物直径小于2cm。


其二,刘女士曾为平安保险业务员,是保险专业人士。


1.关于肿瘤物直径的问题。


根据刘女士最近的检查报告,右侧颞部的肿瘤物检查长约2CM,约2CM属于不等数值,肿瘤物长约2CM不等同于小于2CM。且结合其它诊断记录,法院认为符合保险约定的严重良性脑肿瘤的特征。


2.关于刘女士曾为平安保险业务员。


法院认为,刘女士从事的职业与本次保险纠纷无直接关联性,众安财险也没有明文规定具有保险从业经验或具有保险知识的人不能投保。所以,刘女士投保,既不违背保险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特定严重疾病的保险金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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