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工商注册查询郑州郭建军(郑州工商注册信息网)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2执107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郭建军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中心村郭西组


身份证号:3401231983****0077


立郑州案时间:2020-03-04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原告郭建军与被告方玉琴离婚;二、婚生子郭宇杰由原告郭建军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方玉琴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婚生女郭雨瑶由被告方玉琴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郭建军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抚养费均自2019年5月起支付;三、原告郭建军支付被告方玉琴精神损害赔偿款5000元;四、郭建军、方玉琴户拆迁安置面积225平方米中,方玉琴及女儿郭雨瑶享有90平方米;五、郭建军、方玉琴户待发放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80751元的50%即40375.5元归被告方玉琴所有;六、郭建军、方玉琴户拆迁安置房租补贴的50%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被告方玉琴所有;七、原告郭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方玉琴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款30万元;八、雪弗兰乐松轿车一辆归原告郭建军所有,雪弗兰赛欧轿车一辆归被告方玉琴所有;九、驳回郭建军、方玉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郭建军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一、郭建军向法院申请的调查令回执及方玉琴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郭建军所得收入均在共同生活中消耗信息网,不存在转移财产。郭建军取钱后交给方玉琴,方玉琴存入自己的账户,方玉琴账户内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抵扣10万元。证据二、建筑机械操作证,证明:郭建军具有挖掘机操作能力,工作和收入稳定,有能力抚养两个子女。证据三、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账户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明:一审法院判定郭建军转移财产的银行账户(800220033544000158)非郭建军所有,判决事实有误。证据四、)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医疗费发票,证明:郭建军父亲两次住院(住院期间分别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7日),郭建军支付的医药费事实。证据五、尾号为0158的银行账户储蓄存款明细,证明:该银行账户非郭建军所有,不能以此证明郭建军转移财产。证据六、尾号为4320的银行账户转账明细,证明:郭建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支出均系合理支出,不存在转移财产行为。证据七、店埠镇中心社区出具的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证明:拆迁补偿系以独生子女为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安置人口为3 1,产权调换面积为135平方米。证据八、安徽省滁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证明:全椒县儒林南路瑞祥商业步(行街1-4幢B1-056室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方玉琴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不能证明方玉琴账户内的款项系郭建军存入,相反证明了方玉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支出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支付全椒县房产按揭,买保险等费用支出。对证据二的真实性无异议,郭建军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郭建军不适宜抚养女儿郭雨瑶,郭雨瑶从小由方玉琴带大,郭建军性格暴躁,对孩子的成长及性格塑造不利。对证据三及证据五的三性均无异议,尾号0158的账户确实不是郭建军所有,方玉琴同意从郭建军郭建军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129000元。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郭建军也没有计算医疗费总额。对证据六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郭建军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证据七的三性均有异议,店埠镇中心社区不具有拆迁安置的证明资格,该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证据八的真实性无异议,由于该房产现处于烂尾状态,因欠银行贷款,双方当事人均被银行起诉,房屋权力状态不稳定,一审法院对该财产不予处理并无不当。二审中,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账号为800220033557000106的账户并非本案上诉人郭建军所有,从该账户中支取的129000元并非郭建军支取,方玉琴对此亦予以认可。除上述事实外,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二审中,郭建军与方玉琴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婚生子郭宇杰由郭建军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方玉琴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婚生女郭雨瑶由方玉琴抚养至其独立查询生活时止,郭建军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抚养费均自2019建军年5月起支付。2、方玉琴放弃对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的精神损害赔偿款5000元,不要求郭建军给付。3、郭建军、方玉琴户拆迁安置面积225平方米中,方玉琴及女儿郭雨瑶享有90平方米。4、郭建军、方玉琴户待发放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80751元,其中50751元归郭建军所有,余款3万元归方玉琴所有。5、郭建军、方玉琴户的拆迁安置房租补贴,郭建军与方玉琴各享有50%。二审另查明:1、郭建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账号为6222081302003494230的账户以及在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为800220033557000158的账户,自2015年至本案一审诉讼期间,郭建军以取现等方式从上述两个账户支取的款项为883214.67元。2、对于郭建军支取的上述883214.67元,方玉琴要求郭建军返还其20万元。3、郭建军的父亲郭之虎两次住院个人自付金额为8203.2元。4、郭建军在二审中自愿撤回上诉请求的第二项内容,即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查询院重审(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第七条)。本院认为:对于郭建军与方玉琴在二审中关于子女抚养、精神损害赔偿、部分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及郭建军自愿撤回上诉请求的第二项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郭对此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郭建军是否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郭建军二审提供的新证据,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为800220033557000106的账户并非本案上诉信息网人郭建军所有,故从该账户中支取的129000元不应计入郭建军的支取金额,原审法院将该账户认定为郭建军所有,并将该账户支取的款项认定为郭建军支取有所不当,应予纠正。扣除上述账户的工商注册支取款项,郭建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账号为6郑州222081302003494230的账户以及在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为800220033557000158的账户,自2015年至本案一审诉讼期间,郭建军以取现等方式支取的款项仍高达883214.67元。对于这883214.67元款项,郭建军认为其向法院申请的调查令调取的方玉琴的银行账户中存入款项都是其取现后交给方玉琴存入,故应从其支取的883214.67元中抵扣10万元,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院对此不予支持。郭建军的父亲郭之虎两次住院个人自付金额为8203.2郭建军元,但相对于郭建军支取的883214.67元款项,这只是微小的支出。因郭建军支取的883214.67元超出了其与方玉琴正常的家庭生活需求支出,郭建军不能举证证明这些款项都是如何花费的,亦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且郭建军于2014年就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双方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原审法院据此认定郭建军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酌定其中50万元系基于正常的家事代理行为及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支出并无不当。扣除50万元合理支出,郭建军支取的383214.67元应认定为其转移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方玉琴要求郭建军返还20万元在合理范围之内,本院确定郭建军返还方玉琴20万元。综上,郭建军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郭建军与方玉琴离婚;第二项,即婚生子郭宇杰由郭建军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方玉琴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婚生女郭雨瑶由方玉琴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郭,郭建军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抚养费均自2019年5月起支付;第四项,即郭建军、方玉琴户拆迁安置面积225平方米中,方玉琴及女儿郭雨瑶享有90平方米;第六项,即郭建军、方玉琴户拆迁安置房租补贴的50%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方玉琴所有;第八项,即雪弗兰乐松轿车一辆归郭建军所有,雪弗兰赛欧轿车一辆归方玉琴所有;第九项,即驳回工商注册郭建军、方玉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郭建军支付方玉琴精神损害赔偿款5000元。三、变更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郭建军、方玉琴户待发放的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80751元,其中50751元归郭建军所有,余款3万元归方玉琴所有。四、变更肥东县人民法建军院(2019)皖01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郭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方玉琴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均由上诉人郭建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