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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优惠政策得税的居民个人,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个人所得税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企业所得税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最新、薪金预缴所得个人所得最新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预扣超过6万元的预缴当月及优惠政策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个人所得税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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